四川首次出台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 以评促改更促优

作者: 时间:2025年03月14日 13:29 点击数:

3月13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四川省营商环境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会,就《评价管理办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亮点特色等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作为我省连续6年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以来,首次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评价管理办法》如何回应经营主体的需求?如何找准短板弱项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如何科学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在政策解读会上,来自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民营企业等领域的代表就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和解读。

变“一年一方案”为“常态化制度”

打造营商环境评价的“四川范式”

我省自2018年以来,连年开展四川省营销环境评价,为了进一步推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从“一年一个方案”向稳定、常态化的制度规范方面转变,遵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启动了《评价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不仅全面梳理总结了过去6年的‘四川实践’,还充分借鉴学习河南、宁夏等地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他山经验’。”据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优化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11月以来,省发展改革委通过召开多场专题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专家学者、行业商协会、企业家代表和省直相关部门、全省21个市州的意见建议,多维度搜集营商环境的真实需求,最终形成了《评价管理办法》。

记者了解到,《评价管理办法》共七章30条,包括总则、程序及内容、评价方法、结果运用、评价管理、实施保障、附则,明确省营商环境评价对象为21个市(州),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拓展选取县(市、区)及新区、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等特殊经济功能区进行评价。这也是四川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营商环境评价的职责分工和实施流程,确保评价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虽然四川营商环境的建设起步较早,但全国各地都在‘你追我赶’,因此客观来讲四川有一段时间尚处于‘跟跑阶段’。”在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姜晓萍看来,如今出台的《评价管理办法》坚持需求导向、质量导向,透过制度设计、评估指标、评估结果应用等维度展现了“四川经验”更展现了“四川创新”, “我认为如今四川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已处于‘领跑阶段‘。”姜晓萍表示。

对此,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郑泰安也对《评价管理办法》表示高度肯定,“《评价管理办法》具备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守底线、摸高线、寻公平;参悟透、寻创新、探规律,三大显著特点。”郑泰安表示,对标对表抓创新,四川出台的《评价管理办法》具备前瞻性。

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

以评促改推动营商环境整体提升

为何能得到多方好评?政策解读会上,一个观点被频繁提及——这是一部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

记者梳理发现,《评价管理办法》多次提到经营主体的需求、意见、满意度等。事实上,经营主体不仅是营商环境优化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

“《评价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坚持以经营主体实际感受和需求为导向。还在第八条提出,省营商环境评价主要包括指标评价和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这让经营主体拥有了更多发声的机会,更有参与感与获得感。”川商总会副秘书长何君秀的一席话道出了经营主体的心声。

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营主体之强。据省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优化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营主体满意度调查数据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走访等直接听取经营主体意见的方式获取。“其中,企业问卷调查对满意度的分值影响占比达40%。”该负责人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拓宽与市场主体的渠道和方式,尽可能多维度地搜集真实评价。

以评促改、以评促优。记者了解到,省营商环境评价原则上以自然年度为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价频次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适时调整。同时,评价结果不作排名,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各等次比例根据每年度评价整体结果划分。对评价结果的规范要求,引导被评对象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避免走入“唯排名论”的误区。

另外,《评价管理办法》还提出,省营商环境评价应当全面梳理反映的问题,点对点反馈市(州)营商环境牵头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评促改、补齐短板。具体操作来说,除了编制营商环境评价总报告之外,还将推出市(州)分册、指标分册、外资企业专册,包括具有前瞻性、可操作的建议,为深化改革、创新举措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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